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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规则

玖隆钢铁在线电子交易中心

招投标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上采购交易活动,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防止发生因人为因素而造成的垄断和恶意串通等违规交易现象,促进公平公正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网上采购交易活动(以下简称网上交易),是指供应商通过玖隆电子商务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http://www.e9656.com/)参与玖隆物资采购的网上竞价活动。本规则适用于采购会员、供应商、平台运营商、监管监察机构。本规则所称采购会员是指在玖隆电商平台注册的采购单位,本规则所称供应系的商适用于采购平台上与采购会员有合作关合格供应商或经过快速审核仅享有一次竞价机会的临时供应商。

第二章:竞价须知

第三条: 采购会员参加竞价,须按采购平台规定的格式自行发布询价单。询价单上的采购物料需填写完整、明确的物料信息,如物料代码,物料名称、型号和规格、生产厂家(品牌)、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参考单价、交货期、币种、附加条款等。采购会员负责核对发询的物料信息,保证发询信息与真实需求相一致,询价单中物料描述与真实需求不一致所产生的后果由采购会员方承担最终责任。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注册采购平台,在进行网上注册会员之前,须详细阅读《玖隆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用户协议》。同意遵守该条款后,按照注册表格的栏目,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信息。注册信息提交成功后,视为其是真实、有效的,并同意接受该条款的约束。注册程序参照《操作手册》。

第五条: 供应商在采购平台注册后,可向采购会员(张家港玖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采购会员)自荐,经采购会员方评审通过后,即成为该采购会员的合格供应商,才能与该采购会员进行网上竞价。

第六条: 竞价起止的时间以询价单中设置的时间为准。竞价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第七条: 网上竞价分为两种模式:网上竞价和网上招投标。

第三章:网上竞价

第八条: 网上竞价,供应商就采购会员发布的竞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密封竞价,由系统自动进行核价,选出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根据选择竞价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定向与非定向。

第九条: 采用定向方式,即只有被邀请的供应商才能参加交易。

第十条: 采用非定向方式,即属于该采购会员的全体合格供应商或经过紧急审批享有一次竞价机会的临时供应商都可以报名参加交易。

第十一条: 若采用非定向方式,采购会员必须在正式竞价采购前在采购平台发布网上交易公告,公示采购信息、竞价须知等信息。

第十二条:采购交易公告内容一经发布,即具有公信力,不得随意更改。如由于特殊原因确需撤销或因采购标的发生变更而更改公告内容的,采购会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将变更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并给供应商预留充分的网上报价时间。

第十三条: 若采用非定向方式,需经过资格预审环节。资格预审时采购会员提供参加竞价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根据资格要求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网上竞价,并在线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文件,采购会员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采购方审查通过后供应商获得网上竞价资格。

第十四条:若需要提供保证金,供应商应按时、按要求支付保证金,支付后采购会员会赋予其竞价资格。

第十五条: 在可报价时间段内,供应商可多次报价,仅视最后一次为有效报价,报价有效期:7个工作日。供应商须谨慎在网上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采购平台确认即视为报价有效,不得撤回。

第十六条:在可报价时间段内,采购会员可以追加供应商,追加后的供应商也可以正常报价。

第十七条: 在可报价时间段内,采购会员可监控供应商报价进展情况,但无法查阅具体报价信息,以确保公平交易,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八条: 核价时,系统将自动核价给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但采购会员也可在核价后,与价格最低的供应商就询价单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展开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多次洽谈,并可对采购物料进行数量或供应商选择的拆分,通过往复沟通的方式,达成双方认可的最终合同价格。

第十九条: 中标结果一经发布,采购会员应严格执行竞价成交结果所载明的质量达到标准的物料及其价格,不得因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做任何变更。供应商可通过登录采购平台,查看中落标结果。

第二十条:中标结果将通过平台公告形式告知给各相关供应商,同时也将通过短信发送给各供应商网上业务经办人。

第二十一条: 在竞价交易期限内,无人报价或者中标供应商被解除交易合同等不符合条件的,采购会员可以对此次采购交易活动提出终止,并需填写终止理由。被终止的询价单将不可做任何操作。

第四章: 网上招投标

第二十二条:网上招投标指采购会员编制招标文件,向多家供应商统一发标,供应商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及报价,截止时间到后根据事先规定的评议规则,由采购会员内部专家进行评标并选出合适中标者。根据选择竞价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定向与非定向。

第二十三条:定向与非定向方式的规则遵循第三章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报价时,采购会员和供应商同样须遵循第三章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第二十五条:报价时,供应商必须上传相关竞价文件,以供评标时使用。

第二十六条:采购会员开标后方可查看供应商报价数据。若选择密码开标,则需要开标人输入开标密码方可开标。

第二十七条:开标后由专家评议小组根据评标细则对供应商报价及竞价文件进行综合评议,并得出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者。

第二十八条:中标结果发布,采购会员和供应商同样须遵循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在竞价交易期限内,网上招投标同样适用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质疑与投诉

第三十条:采购会员或代理机构应专设受理、处理质疑的专门机构,并应当在平台以及有关媒体上公布受理质疑的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寄地址和电子邮箱等事项。

第三十一条: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的质疑应当有具体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

第三十二条:供应商对平台采购交易活动有疑问的,供应商可直接向采购会员提出,采购会员如果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也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信箱、当面询问或书面等形式。

第三十三条:采购会员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答复的内容仅限于供应商的询问,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也不得涉及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它有关情况。

第三十四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采购会员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第三十五: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质疑人是参与被质疑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二) 在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的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三) 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书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齐全;

(四)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十六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会员提出。

第三十七条:质疑人已经参与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的开标活动或者公开竞价、核价竞价、综合竞价采购项目的报价或评审活动,又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应当视为质疑已经超过有效期,属于无效质疑。

第三十八条: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一式五份。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二)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的自然人姓名或者法人、其它组织的名称;

(三)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询价单编号;

(四)质疑的具体事项、明确的请求和主张;

(五)质疑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具体理由,所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名称及具体条款的内容;

(六)充足有效的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

(七)有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第三十九条: 质疑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的,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特别授权。

第四十条: 质疑书的递交可以采取传真或当面递交等形式。采取传真形式的,应当在传真发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质疑书原件以邮寄、快递或当面递交的方式送达质疑受理机构。

第四十一条:质疑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书原件的当日与质疑人办理签收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质疑受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一)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二)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三)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四)质疑书未按第五十五条要求签署盖章或者质疑书加盖合同专用章的;

(五)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六)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七)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除上述第(二)、(五)项规定情形外,质疑受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并重新提交质疑书,并说明理由,在办理签收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进行回复。

第四十四条:质疑受理机构对质疑作出处理决定或者驳回质疑,应当起草《质疑处理结果通知书》,内容包括下列主要事项:
(一)质疑人和被质疑人全称、地址等;
   (二)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职业、地址、联系方式等;
   (三)质疑处理决定的具体内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质疑人投诉权利;
(五)质疑处理决定的日期。

《质疑处理结果通知书》应当以适当的方式送达质疑人、被质疑人及其它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四十五条:因质疑情况复杂,组织调查论证或鉴定审查时间较长的,经质疑人书面同意后,质疑受理机构可适当延长质疑处理时间,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

第四十六条:质疑受理机构可视情况在玖隆网站等平台上公告质疑内容及处理结果。

第四十七条:供应商对采购会员答复不满或者采购会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向纪检审计部门投诉。

第六章:风险提示

第四十九条:采购平台所涉及的页面、邮件以及移动通讯等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采购平台存在因上述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移动网络、互联网络、通信线路、页面浏览器原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使用采购平台的用户须承担以上风险。采购平台对因此导致用户不能发送和接受阅读信息、传输错误、未予储存或其它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非采购平台过错原因导致的用户数据损失、丢失或服务停止,采购平台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条: 采购平台无法对用户的使用行为进行全面控制,因此对用户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用户访问采购平台页面、下载资料或信息而导致该用户电脑系统损坏或资料流失,其风险自行负担。

第五十一条:采购平台对于采购会员和供应商所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采购会员和供应商履行交易的能力等,不做任何担保,风险由各利益相关方自行承担。如果某一方因使用采购平台而受到利益损害时,采购平台不负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但会尽力从中调处。

第五十二条:在保证采购平台中各种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采购平台有权对用户注册数据以及交易数据进行查阅。并可依照法定程序、公司内部管理程序将数据提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在数据提供后5个工作日内在平台醒目位置公示数据提供情况。

第七章:其它规定

第五十三条:本规则为采购平台网上交易的一般规则,采购会员制订的补充规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自玖隆电子商务采购平台正式开通之日起生效。本规则的任何修改自修改发布之时生效。

 

电子邮箱:jlwl@e9656.com 联系电话:0512-35012101 传真:0512-3501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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