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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

尊敬的供应商您好:

欢迎贵公司申请成为沙钢集团合格供应商,为了贵我双方未来更好地合作,请贵公司在申请成为沙钢集团合格供应商之前,认真阅读本供应商须知内容,确认知悉沙钢集团对供应商管理的承诺,并同意沙钢集团关于供应商管理有关要求。

当贵公司通过沙钢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申请成为沙钢集团合格供应商时,沙钢集团即默认您的行为已表示您无条件接受并遵守本须知内容,如果发生纠纷,贵公司不得以未仔细阅读为由实行抗辩。

沙钢集团        
2011年8月26日        



目录
一 总则
二 供应商准入
三 业务执行
四 供应商动态评价
五 成员企业供应商的共享
六 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
七 公平与监督

 

一 总则:

第一条 沙钢集团视供应商为企业之关键资源,并致力于与供应商建立基于长期、有效互动、互惠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在现代经济大潮中携手共同发展和成长。

第二条 沙钢集团欢迎任何有资质的社会供应商加入集团各成员企业合格供应商队伍,并致力于建立公开、透明、畅通的供应商准入渠道,吸引社会优秀的供应商参与合作。

第三条 沙钢集团认为,沙钢集团与任何供应商的合作应该以平等、诚信为基本原则。

第四条 沙钢集团(含各成员企业,下同)对供应商的有关要求,将在本须知以及未来的供应商沟通中予以告知。期待供应商能持续改善,以不断满足沙钢集团需求。

第五条 沙钢集团重视来自供应商的意见和建议。供应商对沙钢集团有任何改善建议或意见,请及时与沙钢集团各成员企业供应商管理部门(公司办公室,下同)沟通,以便我们及时改进,持续提升供应商满意度。

二 供应商准入

第六条 沙钢集团供应商管理流程:

第七条 社会供应商申请取得沙钢集团合格供应商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供应商,可在沙钢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填写并提交《供应商注册申请表》,申报成为注册供应商,并提出首荐企业。

第九条 社会供应商的《供应商注册申请表》经首荐企业的供应商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社会供应商即成为沙钢集团注册供应商。

第十条 注册供应商的准入评价由首荐企业的供应商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该部门独立于采购执行部门。

第十一条 一般情况下,在社会供应商成功提交《供应商注册申请表》成为注册供应商后2个月内,首荐企业的供应商管理部门应联系该供应商填写《供应商自荐申请表》,协同做好准入评价前的有关准备,牵头组织准入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注册供应商进行沟通。若首荐企业同样类型的合格供应商数量已经满足实际需求,暂无计划引进该类型的合格供应商的,首荐企业供应商管理部门应于2个月内告知该注册供应商。注册供应商可以选择调整首荐对象或等待下次条件具备时的准入评价通知。

第十二条 在准入评价之前,注册供应商将会收到来自首荐企业的供应商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提供下列书面资料(若非接到通知,暂请不要提供书面资料):
(1)企业简介(500字以内);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3)有关法定经营资质证明,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复印件;
(4)《供应商自荐申请表》签字件,《供应商须知》签字件;
(5)质量、安全、环境、计量、能源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6)专利证书(复印件);
(7)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
(8)在同类企业经营业绩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9)主要荣誉证书(复印件);
(10)公开媒体宣传报道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供时,每页需加盖企业公章。其中1-4项材料为必须提供项目,未提供的供应商将无法进入准入评价程序。5-10项为建议提供项目,可作为准入评价时重要加分参考。

第十三条 在准入评价之前,供应商管理部门需通过核对原件等各种方式对供应商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相关供应商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 对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沙钢集团仅用作评价该供应商生产技术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商务资信状况等,不作它用,并承诺将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 当沙钢集团认为必要时,将会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或小样试用,相关供应商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 供应商准入评价所需的各项资料备妥,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核完毕,即可进入供应商准入评价程序,供应商管理部门不进行选择性筛选。

第十七条 准入评价以准入评价会议的形式实施,参评成员来自沙钢集团各物料专家库成员。

第十八条 参会人员准入评价会议召开前24小时内,由供应商管理部门从相关物料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专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定后通知到会,供应商管理部门不得泄露专家名单,供应商不得打探专家名单。

第十九条 供应商准入评价的项目主要包括如下五项:
(1)经营能力:包括是否有经营资质,需要生产许可证或市场准入证的是否证书齐全、有效,企业规模情况,方针目标是否明确,是否关注顾客需求,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具有安全、环境、计量等专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近三年经营业绩等;
(2)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所用生产设备是否是国内、国外同行先进水平;
(3)质量/安全/环境/计量/能源等专业管理情况:是否建立了质量/安全/环境/计量/能源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体系是否经过第三方认证,实物质量是否优良、稳定,质量证明书是否规范,质量检测手段是否齐全等;
(4)地理位置:包括交通运输是否方便、运输成本是否适宜,及与本公司距离的远近、运输时间长短等;
(5)供货意愿:指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对沙钢方的重视程度,业务主管供货积极性等。

第二十条 供应商准入评价以“定性式”评价实施,由各参评人员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信息对照标准独立评定是否同意引进以及各分项评价等级。综合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类。C级及C级以上为合格供应商,D级为不合格供应商。若任意一个参评人员提出不同意引进,则综合评价等级直接判定为D级(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准入评价结果经供应商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公司经营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供应商管理部门通知相应的供应商。其中合格供应商应同时告知其在沙钢集团内的合格供应商编号、用户名及初始密码。

三 业务执行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只有通过准入评价的合格供应商方具备参与沙钢集团采购招投标的资质。

第二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当某物料必须及时采购,但现有合格供应商储备不足,且时间上没有条件进行新合格供应商的引进的,可通过快速审核程序,临时性选择社会供应商或注册供应商进行采购招投标,该供应商为临时供应商。

第二十四条 临时供应商快速审核一般应于三个工作日完成,以不影响本轮招标采购为前提。其程序为:社会供应商通过沙钢电子商务平台提交《供应商注册申请表》并提出首荐企业->首荐企业审核通过,成为注册供应商->注册供应商提交《供应商自荐申请表》->首荐企业对关键资料原件审核确认->供应商管理部门主要领导、采购部门主要领导及招标部门主要领导会签->主管经营副总审批通过->成为临时供应商。

第二十五条 临时供应商仅享有一次采购招标权,过期即失效。临时采购结束后,供应商管理部门应及时敦促临时供应商补充审核资料,牵头组织正式的准入评价程序,评价通过即为合格供应商,评价不通过,即失去再次供货资质。

第二十六条 临时供应商仅限于紧急采购时使用,一个社会供应商或注册供应商最多仅有一次以临时供应商身份参与竞标供货的机会。任何供应商均不得故意绕过准入评价程序,两次或两次以上以临时供应商身份参与竞标供货。否则供应商管理部门应被追责。

第二十七条 临时供应商参与招标竞价时,必须缴纳招标信誉保证金,且信誉保证金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参照上限比例缴纳。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竞争环境的充分性,供应商管理部门应保证各采购物料下合格供应商的质量,并确保供应商数量和可供产能的充足。

第二十九条 原辅料类采购物料应保证合格供应商与注册供应商不少于9个,其中合格供应商不少于7个。同时应保证:
(1)所有合格供应商的可供产能之和应大于本企业需求的2倍。
(2)每种采购物料剔除供货能力最大的2家供应商之外的可供产能之和,应大于该企业正常需求量。
(3)除初次供货外,可供产能原则上不由供应商自行填写,而应由需方人员参照其最近一年历史最高月供量进行维护。

第三十条 办公与后勤类采购物料应保证合格供应商与注册供应商不少于5个,其中合格供应商不少于4个。

第三十一条 耐材、五金、机电、备件、油品等其它类采购物料应保证合格供应商与注册供应商不少于7个,其中合格供应商不少于5个。

第三十二条 对于特殊物料国内生产厂家很少,甚至独家供货的,可在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确认的情况下,暂时性例外处理。但供应商管理部门应随时注意信息的收集,条件满足时,随时增加该采购物料组的供应商。

第三十三条 采购作业时,原则上采购物料组中所有合格供应商均有权获得询价信息并提供报价。无正当理由且未经采购部门主管领导批准的情况下,采购人员无权进行选择性询价。

第三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招标采购时,合格供应商报价最低者享有优先供货权;同等报价条件下,动态评价等级高者享有优先供货权。

四 供应商的动态评价

第三十五条 在合格供应商供货期间内,沙钢集团将定期对其供货业绩进行动态评价。

第三十六条 根据采购物资的重要程度不同,沙钢集团将采购物资分为I、II、III三类,并对各类物资的合格供应商分类进行管控。I类物资的合格供应商每季评价一次,II类物资的合格供应商每半年评价一次,III类物资的合格供应商每年评价一次。

第三十七条 合格供应商动态评价以百分制“定量式”评价实施,根据物资种类不同,采用不同的动态评价模板,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和权重。评价指标主要有质量、价格、交期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 供应商动态评级标准:A级合格供应商≥90分,B级合格供应商≥75分,C级合格供应商≥60分。供应商得分低于60分,由供应商管理部门发出黄牌警告之书面通知,责成整改。若连续3个评价期内出现两次评价低于60分,则取消该合格供应商资质。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可直接列为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取消其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报请集团纪检审计部审批通过后,列入集团供应商黑名单,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产品质量不过关,受到技术监督部门公开曝光的;
(2)存有主观性偷工减料行为,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连续2次以上严重不合格,或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3)明知不具备法定经营资质,而提供有关产品或服务的;
(4)拉拢腐败我方业务人员,或串联其它供应商搞不正当竞争的;
(5)诚信缺失,不信守合同,给我方造成较大损失的; 
(6)因其它种种原因,经公司主管部门或公司领导提议纳入集团供应商黑名单资格的。

第四十条 列入集团供应商黑名单的单位,立即终止与集团内各成员企业后续的贸易活动,永久取消其在集团内各成员企业的供货资质。

第四十一条 沙钢集团实行供应商末位淘汰制,即每类采购物料每年必须淘汰供应商不少于一家(现有供应商全都合格,得分最低者淘汰)。对于少数物料国内供应商少,甚至独家供货的,可在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前提下,例外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为保持供应商新鲜度,每类采购物料每年应引进新的合格供应商不少于一家。对于少数物料国内供应商少,甚至独家供货的,可在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前提下,例外处理。

第四十三条 供应商动态评价结果将定期在电子商务平台予以公布。供应商可通过登陆电子商务平台,查询其当前评级信息及各项得分情况。

第四十四条 因各种原因取消了合格供应商资质的供应商(纳入集团供应商黑名单的除外),若经过内部改进,产品质量确实有所提高,可于被取消合格资质12个月后重新参加准入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才能再次成为合格供应商。

五 成员企业供应商的共享

第四十五条 沙钢集团内任意一成员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均可被其它成员企业共享。

第四十六条 供应商的共享可由该供应商主动向相关成员企业提出,也可由相关成员企业主动向供应商提出。

第四十七条 当沙钢集团内某成员企业认为本企业某采购物料组中供应商数量不足时,可查阅其它成员企业该物料组中的供应商信息,择优提出共享申请,经供应商管理部门和采购业务部门主管领导会签同意,报主管经营的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即可引入成为本企业的合格供应商。

第四十八条 若某供应商是沙钢集团内多个成员企业的合格供应商,该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变更维护仍由其初始引进的企业(首荐企业)负责。

六 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四十八条 沙钢集团承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守企业的社会责任,为可持续发展作贡献。并按照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等有关规范标准,对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采取系统有效的管理措施,以求不断改进该方面的工作。

第四十九条 沙钢集团要求所有合格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对职业健康与安全、环保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十条 沙钢集团倡导所有合格供应商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必要措施,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进行有效管控。

第五十一条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有关认证并有效运行的合格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将获得优先贸易的机会。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在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时,应主动提供必要的设备、原材料的安全性能指标和运输、包装、贮存条件说明等信息;对于化学危险品,供货商应主动提供物料的安全信息或数据。

第五十三条 供应商相关人员在送货过程中,活动范围不得超出供货区域,同时应注意查看并遵守现场有关安全标识,接受沙钢集团现场人员的提示和管理,以避免沙钢集团厂区的作业活动可能造成的伤害。

第五十四条 所有进入沙钢集团各成员企业厂区施工作业的供应商,应事先与该企业的生产安全处签订安全协议,并落实其进厂作业人员接受该企业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

七 公平与监督

第五十五条 沙钢集团欢迎任何符合沙钢集团供应商资质的社会供应商加入各成员企业合格供应商队伍,并致力于建立公开、透明、畅通的供应商准入渠道,同时接受集团内外相关方的监督与申诉。

第五十六条 沙钢集团供应商引进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本集团干部职工介绍其直系亲属、亲朋好友与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发生业务往来,若其直系亲属、亲朋好友经营或参股的企业确实信誉好、产品质量优、技术先进,可由该企业自行登录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提交自荐信息,严禁干部职工利用自己影响力向供应商管理部门打招呼。

第五十七条 沙钢集团对供应商的评价以综合实力作为唯一依据,严禁供应商管理部门或有关领导事先向供应商评价人员透露或暗示某供应商与领导之私人关系,避免该领导个人影响力直接或间接对供应商评价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产生干扰。

第五十八条 在获悉某供应商与本企业任何领导有私人关系或疑似私人关系时,供应商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在该供应商资料中进行备案,以备集团内相关方的公正性监察,该行为无需该领导的证实或确认。

第五十九条 对与沙钢集团各级领导有私人关系的供应商,集团及各企业纪检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审计、监察,以确认供应商评价之公正性。

第六十条 沙钢集团供应商网上自荐平台于显著位置标示供应商自荐流程,供应商管理部门联系电话,各成员企业纪检审计处和集团纪检审计部申诉电话等,可供供应商咨询和申诉。

第六十一条 本《沙钢集团供应商须知》解释权归沙钢集团所有。

 

电子邮箱:jlwl@e9656.com 联系电话:0512-35012101 传真:0512-3501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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